服務項目
對外承包工程設備退運進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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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、儀器及用品復運進境,監管方式為“退運貨物”,代碼為“4561”。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、儀器及用品,應當在項目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(以下簡稱規定期限)復運進境。